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5日(星期四)至7日(星期六)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。
节日期间,请全校教职工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,遵守节日纪律,杜绝安全隐患;带班领导和值班同志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度过一个文明、平安的节日假期。
办公室
2018年4月3日